要提高前期确定性支付的比例,降低或有支付(奖励)的比重。分成是分享上行收益,但前提是项目能成功到达那个‘上行’状态。当前环境下,应更注重下行保护,即无论项目后续如何,先确保一笔可观的、无条件的支付。建议争取高比例、高额度的不可退还首付款,作为你的安全垫。”
基于这些意见,我调整了谈判策略,向陈制片提出了我的核心要价:
1. “保底+分成”结构,大幅提高保底额,降低对“奖励”的依赖:我同意“授权金+分成”的模式,但要求授权金总额提高到150万元,且支付节奏必须改变。我不再接受与项目里程碑强绑定的分期支付,而是要求:合同签署后,立即支付首付款50万元。 剩余的100万元,可以在项目立项和开机时分期支付,但即使项目最终未能推进,这50万首付款不可退还。开发奖励可以保留,但金额和支付条件可以再议,这不是我的主要诉求。
2. 分成条款的明确性:后端分成比例可以适当让步,但必须明确计算基数、审计方式和支付周期。我需要确保能获得透明、可执行的收益分成路径。
3. 授权范围的限定与退出机制:坚持授权仅限于“网络剧独家改编权”,授权期3年。3年内若未开机,授权自动终止,且我已收到的款项无需退还。若需续期,需另行协商并支付额外费用。明确排除电影、动画、游戏等其他所有衍生权利。我必须保留完整的原著一切权利。
我的逻辑很清晰:“保底”(尤其是高额、前置的首付款)是对我IP当前价值和所让渡权利的即时、确定性补偿。 无论项目未来是成功、失败还是无限期搁置,这笔钱是我实打实、无风险落袋的。这符合我当前“熊市增加现金储备”的核心需求。“分成”则是对项目未来可能成功的期权,是分享上行收益的可能性,我可以为此在分成比例上做一定让步。用更高的、确定性的前期收入,来对冲项目本身的高度不确定性。
陈制片对我的要价感到压力。他表示150万的总授权金在目前的行业环境下偏高,尤其是对于一部尚未完结、非顶级流量的小说。但我也据理力争:“陈制片,我理解行业的现状。但我的要价基于几点:第一,我让渡的是3年独家改编权,时间宝贵。第二,我提出的合作模式,最大程度保证了贵方开发过程的独立性和效率,减少了与原著作者纠缠的沟通成本和潜在的艺术分歧成本,这本身就有价值。第三,也是最重要的,我所要求的,是在项目早期就支付一笔可观的、确定性的对价,这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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