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安石的动作比所有人预料的都要快。
改革贡举之议後,他便在自己所控制的三司内施行了「均输法」。
因为「均输法」属於是在三司下辖的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司内部进行试点,外界能给予的干预很少。
当然了,醉翁之意不在酒,拗相公也有自己的想法,虽然打着「均输法」的旗帜,但实际上,除了「均输法」本身的内容,王安石还让发运使司以「采本归库」名义倒腾粮食获利......其本质还是在通过小范围试点,企图通过实打实的财政收入增加,来为推行「青苗法」做背书。
「均输法」的第一笔本钱,是从明州市舶司抽解关税拨出的,用来均输巩、柴、布等物资。
除此之外,大头就是稻米。
发运使司以四大转般仓所储存的三百万石占城稻米作为实物。
这两年从占城国运来的稻米,都是不直输京师的,而是分储於真、扬、楚、泗四州转般仓。
王安石的思路就是,反正放着也是放着,不会产生任何收益,不如将这些转般仓里的稻米在市价腾踊时出来,平抑粮价之余,还能采本归库,如此循环往复。
你能说思路有问题吗?
肯定是不能的。
但问题是,大宋的所有制度都存在一个变量,那就是「人」。
不过从试点角度来看,「均输法」的效果还是很不错的,燕度递呈给三司的节略里的数据很漂亮。
试行三月,通过粟出与采入,一出一入之间,帐面盈余折铜钱约两万贯。
相比於稻米躺在仓库里毫无收益,这确实是在为国取利。
可问题还是那个问题,小范围试点的时候,上官紧盯着,下面的官员胥吏肯定不敢上下其手,可随着政策范围的扩大,监察力度就必然放松,也就难免产生贪墨等情况。
而且,这里还难免存在与民争利的嫌疑。
但不管怎麽样,试点的结果很亮眼,而且目前还仅局限於三司下属衙门内部,所以即便想要阻止,也确实是很困难。
陆北顾在认真研究後,决定暂时不反对。
因为均输法这套章程,根子是桑弘羊的平准均输,王安石化了古法,套在大宋的发运司体系上,虽有削足适履之处,大方向却是对的。
而且,国家对大宗物资的调控能力,平时看不出来,战时便是命脉。
一旦伐夏,就是要倾国之力的。
这种灭国大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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